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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系统下的大学科研管理研究

2009-11-28 00:00:00    来源:教育时空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学科研管理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弊端,结合当前国家创新系统建设,提出了转变观念、变革制度、完善考核标准和加强科研管理队伍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国家创新系统 大学 科研管理   
1、引言
大学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我国“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建设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学作为横跨这两大创新体系的桥梁,必将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承担更多地正确引导社会前进的重任。
现行的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大学科研管理体系,既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又严重阻碍自主创新的科研发展,不利于大学的长远发展。因此,大学要构建既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又能正确引导社会前进的科研管理体系。
2、大学与国家创新系统
2.1国家创新系统
1987年,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在《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弗里曼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弗里曼尤其关注政府政策、企业研发、教育培训和产业结构的作用,强调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社会创新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创新的成败取决于国家调整社会经济范式以适应技术经济范式的能力。[1]
经合组织(OECD)在《国家创新系统》(1997)中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通过创新的产学研合作,网络计划,建立创新中介机构,以纠正创新的系统失效。[2]
2.2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大学已由社会次要机构上升为社会主要机构,成为与产业、政府同样重要的社会组成部分。大学要与产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而政府则应当鼓励和促进这种关系的存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大学必须保持独立性,在与产业互动的同时,仍要保持自己的特性。
如图1所示,国家创新系统包括知识创新系统和技术创新系统,而大学横跨这两大创新系统,成为沟通这两大创新系统的桥梁。大学作为主要的知识创新主体,越来越重视知识、科学向技术和直接服务社会的转化,特别对于高等工科院校而言这种转变越来越频繁和重要;大学作为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肩负引导社会前进的重任,对整个国家创新系统具有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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